滥用“百度推广”,一家律所涉“不正当竞争”被罚款30000元
一家律师事务所在“百度推广”过程中,涉嫌实施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10月24日,北京Y雷律师事务所因为不正当运用“百度推广”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据悉,6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举报,称该律所在手机百度搜索平台上以“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靠前显示的是以突出红色字体“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为标题内容的百度搜索广告链接,关联的却是“北京Y雷律师事务所”以百度搜索推广广告形式投放的商业广告,打开链接后显示的是北京Y雷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所介绍、业务介绍及服务流程、线上咨询窗口、咨询电话。
【相关链接】新规|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显示,
北京Y雷律师事务所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百度推广服务协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金额包含了“专业服务费”与“推广费”,其中“专业服务费”一千元,其余金额为“推广费”。其中推广费为预付费,按照设定关键词点击量与转化量消耗,点击量指的是看到广告点进落地页的数量,转化量为进一步留下联系方式的数量。
北京Y雷律师事务所通过开通的推广账号于2022年6月6日运用“百度拓词工具”在 www.baidu.com网站将“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拓展关键词,广告创意标题为“{北京Y雷律师事务所}Y雷律师事务所地址、预约律师”创意描述第一行为“{北京Y雷律师事务所},老牌知名律师17年刑事律师团队,先后3万次诉讼经历经验丰富,一”创意描述第二行为“对一定制知名律师,一线办案,口碑好,服务好。”其中“{}”为通配符,通配符的功能是将账户内有的关键词替换通配符里的词。点击广告链接后的落地页含有律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照片及执业证号、执业特点;预留电话与称呼的窗口;相关图文。
北京Y雷律师事务所在得知被举报后于2022年6月30日下架了“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两个关键词。后于2022年8月19日彻查账户,删除了所有通配符关键词。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
北京Y雷律师事务所提供了自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8月12日的收益来源表,未有通过“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两个关键词作为来源的收入。故没有违法所得。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提供了说明及证据——
2019 年,雷腾律所申请加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成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唯一律所会员。
2019年,法治日报以雷腾律所为蓝本,专版解读TMT律师行业领域。
2019年,雷腾律所“电信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入选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是“电信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入选唯一律所。
2019年,雷腾律所入选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优秀律师事务所。
2021 年,雷腾律所“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专项法律服务”入选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2022年,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信通院“企业合规推进计划”首批成员单位。且针对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法治日报、法治周末报、南方都市报等新闻媒体采访,发表专业法律评论。
综上,“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是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关处罚。
看完这则消息,【律媒智库】出于好奇,通过手机百度平台搜索“南京律师”,看到了以下信息——
【相关法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转载请注明来源:律媒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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